最高法院似乎准备推翻一项在1.9万多起案件中被引用的裁决

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五位批评了雪佛龙美国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的判决,三位明确要求废除该判决。

现任最高法院大法官中有五位批评了雪佛龙美国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的判决,三位明确要求废除该判决。

帕特里克·塞曼斯基/美联社

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雪佛龙只是当地加油站红白蓝标志上方的品牌名称。但在法律界,这意味着雪佛龙美国诉自然资源保护委员会案,这是1984年最高法院的一项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该裁决要求法官接受政府机构对其执行的法律的解释——法院的保守派现在似乎准备推翻这一裁决。

在过去三十年里,美国最高法院驳回了对雪佛龙公司的多次挑战。如今,最高法院同意重新考虑此前的裁决。此前,鲱鱼公司对拜登政府机构的一项规定提出了上诉,该规定要求鲱鱼公司支付船上监视器的费用,以防止过度捕捞。现任大法官中有五位批评了雪佛龙案的判决,克拉伦斯·托马斯、尼尔·戈萨奇和布雷特·卡瓦诺这三位明确呼吁废除该判决。

马乔里·科恩(Marjorie Cohn)是圣地亚哥托马斯·杰斐逊法学院(Thomas Jefferson School of law)的退休法学教授,也是美国全国律师协会(National Lawyers Guild)的前主席。她说,最高法院可能会推翻1984年的裁决,并在2024年中期对此案作出裁决时,给予自己和下级法院法官推翻联邦法规的自由。

科恩说,这样的裁决将“危及我们的健康、安全、劳工、清洁的空气和水、食品和环境保护”。她说,根据雪佛龙案的裁决,法院支持了数千项机构行动,其中包括各州必须减少发电厂可能对邻近州造成污染的排放物,特定行业的工人受劳动法保护,以及患有黑肺病的煤矿工人有权获得赔偿。

另一方面,亚特兰大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的法学教授亚历山大·沃洛克(Alexander Volokh)告诉《纪事报》(the Chronicle),雪佛龙案应该被推翻,因为它已经成为“国会从未授权的机构的巨大权力委托”。

39年前,在罗纳德·里根(Ronald Reagan)总统执政期间,最高法院对雪佛龙(Chevron)一案做出裁决时,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法律上,情况都不同。1981年,里根政府的环境保护署(当时的署长安妮•戈萨奇是未来最高法院法官的母亲)通过了一项规定,允许工业工厂安装排放空气污染的设备,而无需获得环保署的许可。

以6比0的比分法官约翰·保罗·史蒂文斯(John Paul Stevens)表示,如果《清洁空气法》(Clean Air Act)等法律的含义不完全清楚,而美国环境保护署(EPA)等政府机构提供了合理的解释,联邦法院必须“服从”该机构的意见。这一原则被称为“雪佛龙服从”(Chevron恭敬),此后在至少1.9万起案件中被引用,是最高法院在行政法问题上做出的裁决中最多的。

迈克尔·麦康奈尔(Michael McConnell)现在是斯坦福大学的法学教授,也是该校宪法中心(Constitutional law Center)的主任,他当时是里根政府司法部的副检察长,负责审理此案。他说,当时里根政府对联邦法律的解释一再被华盛顿特区的美国巡回上诉法院驳回,该法院对雪佛龙案的裁决被最高法院推翻。

这些规定,就像环保组织在雪佛龙案中质疑的美国环保署的行动一样,通常减少了对企业的监管监督或限制。

麦康奈尔说:“华盛顿巡回法院认为自己是联邦政府的全能监督者。”麦康奈尔在2002年至2009年期间还担任过联邦上诉法院法官,此前他是由乔治·w·布什总统任命的。他说,雪佛龙案的裁决“在很大程度上恢复了行政机构在其经营法规范围内制定政策的权力。”

但近年来,麦康奈尔认为,雪佛龙的顺从“已被用来证明该机构扩大使命的合理性”,并允许该机构界定自己的权力范围。他说,虽然对监管机构对法律的解释有一定的尊重,但法院应该裁定,监管机构的法律权力范围是由法官决定的,而不是监管机构自己。

相比之下,自称进步派的科恩说,最高法院的“右翼多数派一直在削弱行政国家实施可能损害公司和商业利益的法规的能力”,推翻雪佛龙案的裁决也会走同样的道路。

在过去的两年里,法院似乎正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以6比3的裁决推翻了在大流行期间全国范围内暂停租户驱逐的规定,以及要求大公司员工接种COVID-19疫苗或戴口罩和进行检测的要求,两者都表示拜登政府的规定未经联邦法律授权。

去年6月,最高法院又以6票赞成、3票反对的结果进一步裁定,环保署缺乏通过限制煤矿开采来减少气候变化的法律权力。

在那个案件中,首席大法官约翰·罗伯茨宣布当案件引发“重大法律问题”时——监管机构对“具有重大经济和政治意义”的问题采取的行动——该机构必须证明,国会已明确授权其行动。法院在判定某机构的法律权威存在重大问题时,通常会表明其对答案的看法。

戈萨奇和法官塞缪尔·阿利托(Samuel Alito)在一份同意意见中表示,这项裁决是对“1970年以来行政国家爆炸式增长”的回应。

环保署的裁决并没有明确否定法院在雪佛龙案中的做法。但斯坦福大学的麦康奈尔表示,可能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甚至没有提及1984年在美国环保署裁决或其他近期监管案件中的先例。

他说,这一切都表明,“(雪佛龙)学说正在走向垃圾箱。”

案件是Loper Bright Enterprises诉Raimondo, 22-451。

联系Bob Egelko: begelko@sfchronicle.com;Twitter: @BobEgel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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