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最高法院在听证会上向废除现金保释迈出了一步

旧金山司法大厅对面的保释金办公室。

旧金山司法大厅对面的保释金办公室。

利兹·哈法利亚/《纪事报》2020

在加州选民拒绝废除现金保释两个月后,加州最高法院周二似乎准备向废除现金保释迈出一步,要求除非被告可能犯下暴力行为或逃跑,否则不得保释。

在审理一名旧金山男子的案件时,法官们表达了不同的观点。这名男子因无法支付35万美元的保释金而被指控抢劫,被关押了一年,但他们似乎一致认为,未来的任何保释制度都不应因被告的经济状况而存在歧视。

直到最近,加州法律还允许法官根据指控的严重性和被告的记录来确定保释金,这一制度使数十万低收入的被告在监狱里等待审判,而那些付得起保释金的被告则被释放。第25号提案是一项废除现金保释金并允许法官决定被告是否应在不保释的情况下被释放的投票措施,被55%的选民否决了11月3日。

但在8月,州最高法院采取了不同寻常的步骤要求所有58个县都有法官遵循旧金山案上诉法院制定的标准,只在被告支付得起的数额内设定保释金,至少在高等法院审理案件期间是这样。

在周二的远程听证会上,法官Mariano-Florentino cusamullar指出,内华达州最高法院已经裁定,法官可以将保释金设定在被告能够承担的金额之外,前提是这是确保被告出庭受审的唯一方法——与加州法律形成鲜明对比,加州法律对重罪案件的保释金没有这样的限制。他说,加州的宪法可以像内华达州的宪法一样被解读。

法官古德温·刘也提出了类似的方法——考虑到被告的经济状况,“单独处理每个案件,试图弄清楚危险程度,以及必须设定多少保释金才能构成拘留”。大法官乔舒亚·格罗班(Joshua Groban)表示,一种更简单的方法是允许法官拒绝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被告保释,类似于第25号提案提出的制度。

辩护律师丹尼尔·沃尔查克(Daniel Volchok)敦促法院保留一些有能力保释的被告的权利,同时释放其他没有保释的人,只要他们没有证明构成危险。

沃尔乔克说,根据现行法律,“政府将被认为是无辜的人关起来,让这些人远离家园、孩子和其他家庭成员”,并让他们在监狱里面临暴力和COVID-19等疾病。

他的当事人、现年66岁的肯尼斯·汉弗莱(Kenneth Humphrey)被控于2017年5月进入同一栋楼一名79岁男子的公寓,威胁要用枕套套住他的头,并偷走了5美元和一瓶古龙水。根据指控和汉弗莱的记录,法官最初将保释金定为60万美元,后来将其降至35万美元,但他一直被关押到2018年5月,之后被无罪释放第一区域法院上诉法院说法官在确定保释金时必须考虑被告的经济状况。对他的指控仍在审理中。

现金保释制度的批评者包括该州首席大法官Tani Cantil-Sakauye和司法部长Xavier Becerra。在星期二的听证会上,司法部副部长克莱因赞同上诉法院对汉弗莱案的裁决,并说,当被告有危险或有潜逃风险时,法官应该有权拒绝保释。

克莱因说,货币保释“根据被告的财富,对同样危险的被告区别对待”。

一些保释制度的捍卫者向法院提交了书面陈述,尽管没有人被邀请参加听证会。保守的非营利组织刑事司法法律基金会(Criminal Justice Legal Foundation)辩称,2008年的一项投票措施确认了法官有权根据被告的记录和对受害者构成的风险来设定保释金数额,而上诉法院“虚构”了被告的支付能力,将其作为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

法院在对汉弗莱一案做出裁决时,可能会制定全州范围的保释标准,关于汉弗莱, S247278。裁决将在90天内作出。

Bob Egelko是《旧金山纪事报》的特约撰稿人。电子邮件:begelko@sfchronicle.comTwitter:@BobEgel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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