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提案的支持者质疑加州投票将取消所有堕胎限制的说法

在11月8日的投票活动中,加州宪法将保护堕胎权利,总检察长罗伯·邦塔(Rob Bonta)和两位法学教授攻击了反对者,他们声称,与州法律的语言相反,第1号提案将使堕胎合法化,直到出生的那一刻。

第1号提案规定,州政府“不得否认或干涉个人在最私密的决定中享有的生殖自由,这包括他们选择堕胎的基本权利,以及选择或拒绝避孕的基本权利。”加州法律已经规定了堕胎的权利,但立法机关正在要求选民批准一项州宪法修正案,这一修正案不能通过未来的立法行动来改变美国最高法院6月份的裁决推翻了法院在1973年宣布的全国范围内的堕胎权。

邦塔在周五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尽管有最高法院的裁决,加州将继续在生育自由方面处于领先地位。”他指出,加州正在成为那些自裁决以来限制或禁止堕胎的州的女性的天堂,“如果你寻求堕胎和生殖保健,你将在加州受到保护。”

但包括州共和党和加州天主教主教会议在内的反对者认为,1号提案是一种极端措施,会消除对堕胎的任何法律限制。在他们的投票的论点在美国,支持“No on 1”的竞选团队说,这项措施“将允许在任何时间、任何原因、不受限制地用纳税人的钱进行晚期堕胎,直到分娩的那一刻——即使母亲的生命没有危险,即使健康的婴儿可以在子宫外存活。”

加州州长共和党候选人,州参议员布莱恩·戴勒,在一次辩论中说州长加文·纽森周日表示,他反对这项措施,因为它将允许堕胎直到出生。

两位法学教授对记者说,这些说法毫无根据。

”道具。第1条并没有禁止立法机关管制避孕和堕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生殖健康、法律和政策中心主任卡里·富兰克林说:“它不允许堕胎直到出生的那一刻。”

在洛杉矶洛约拉法学院(Loyola law School)教授医疗保健法的布里塔·克拉克(Brietta Clark)说:“该州仍将能够监管堕胎。”她补充说,“宪法权利从来都不是绝对的”,晚期堕胎“极其罕见”。

两位教授都表示,1号提案将添加到宪法中的堕胎权是在现行州法律中定义的。该法律规定,在胎儿有可能在子宫外存活(通常是怀孕23至24周)后堕胎是合法的,只有在“医生善意的医学判断”下,怀孕对妇女的生命或健康构成威胁时才合法。

作为回应,凯瑟琳·哈德罗,No on 1运动的发言人,周五说,1号提案“不包含这样的限制或语言,允许堕胎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或根本没有理由....1号提案的政客们故意骗人,因为他们知道加州人不支持晚期堕胎。”

没有参加新闻发布会的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法学教授玛丽·齐格勒(Mary Ziegler)说,这个问题还不完全清楚。她告诉《纪事报》,因为1号提案没有提到胎儿生存能力,它为反对者“打开了一扇门”,让他们认为它将使晚期堕胎合法化。但她表示,这可以合理地解读为加州法律中现有的堕胎权利的宪法保障。

齐格勒说:“承认生育自主权的宪法权利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出生前堕胎,就像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你可以在拥挤的剧院里大喊着火一样。”

在新闻发布会上,加州计划生育协会(Planned Parenthood Affiliates of California)的法律总顾问丽莎·松原(Lisa Matsubara)指出了堕胎权面临的另一个威胁:如果共和党控制国会和白宫,可能会出台禁止堕胎的联邦法律。北卡罗来纳州共和党参议员林赛·格雷厄姆(Lindsey Graham)。她提议禁止怀孕15周后怀孕,而其他共和党人则主张更严格的限制。

如果这样的法律通过,它“甚至可能在这里生效”,凌驾于州堕胎权法律之上松原说。她说,选民们应该通过第1号提案,以及其他州提出的类似措施,以“在联邦禁令的概念开始实施之前阻止它”。

Bob Egelko是《旧金山纪事报》的特约撰稿人。邮箱:begelko@sfchronicle.com推特:@BobEgelk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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